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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损毁自有山林同样要获刑
时间:2026-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为优化经济林木生长环境,私自对自有山林周边林木环切剥皮、人为致其枯死,看似是正常山林管护,实则触碰法律红线。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仅砍伐树木才构成违法,殊不知此类间接毁林行为,同样会破坏森林资源,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



图片来源网络


【典型案例】

被告人洪某在经营管理自家山场期间,为保障山核桃树、油茶树正常生长、提升种植效益,先后多次使用柴刀对山场内影响经济林木生长的松树、杉树进行环切剥皮,深度直达木质部,待其枯死后再择机伐除。经鉴定,洪某共计环切剥皮林木128株,总立木蓄积39.7521立方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洪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
(二)违反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
(三)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超过规定的数量采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的。
林木权属存在争议,一方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的,以滥伐林木论处。

【检察官提示】

部分山林虽由个人经营管护,但境内林木资源受国家法律统一保护,并非私人可随意处置。除直接砍伐林木外,通过环切剥皮等变相方式损毁林木、致其枯死,只要达到法定数量标准,同样构成滥伐林木刑事犯罪。广大群众如需清理林木、调整林地种植结构,必须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手续,依法合规开展山林管护经营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守护森林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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