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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来钱快,违法出入境终受罚
时间:2026-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近年来,出国能“赚大钱“高薪资”“境外年薪过百万”等信息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有的人被花言巧语迷惑,怀揣着发财梦踏上了偷渡的“不归路”,结果不但没有走上致富的路,还触犯法律,受到惩处。



图片来源AI生成

【典型案例】

2021年3月,被告人小刚受邀到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便与小明(另案处理)等人结伙,偷越国境至境外。同年6月被境外警方抓获,移送回国。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小刚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小刚具有的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普及

哪些行为会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呢?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检察官提示

国境神圣,不可侵犯。境外违法犯罪团伙常以“事少、钱多、来钱快”为诱饵,吸引部分务工者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从事违法活动。境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群众求职时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就业,切勿心存侥幸,让“淘金梦”化为“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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