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民以居为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居住品质,特别是便利老年人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可这项民生好事,却频频引发邻里纠纷——有人盼着电梯早日完工,有人担心影响自家采光、通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甚至闹上法庭。
典型案例
某花园小区单元楼,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可施工没多久,住在该单元北楼的业主范某却提出了反对意见。范某认为,电梯安装的位置会影响自家的采光,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多次前往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导致电梯项目停工。多次协商无果后,徐某等业主无奈之下,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让工程能够顺利推进。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栋加装电梯已经过本幢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程序合法,且电梯采用全玻璃设计,已尽可能降低对相邻楼栋的采光、通风影响。依照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案涉电梯加装能极大便利该单元大多数业主的出行。法院依法支持了徐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停止妨害,不得再阻挠电梯加装工程的正常推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检察官提醒
相邻关系的核心是“容忍与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应当尊重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为相邻方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民生工程,只要程序合法、已采取措施降低对相邻业主的影响,相邻业主就应当给予合理容忍;若确实造成实质性损害,可依法主张补偿,而非直接阻挠施工。
邻里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法治是化解矛盾的底气。希望大家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理性处理邻里纠纷,让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件好事,真正惠及每一位业主,让“远亲不如近邻”的温情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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