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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售假违法,法律红线莫碰!
时间:2026-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当下网络购物蓬勃发展,假冒伪劣商品也借机浑水摸鱼,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对此,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典型案例】

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非正规渠道大量购进假冒知名品牌的皮带等商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商品的销售金额不足本款前两项标准,但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条前款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检察官提示

作为商家,莫让“暴利”迷了眼,知假售假终将自食其果。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面临巨额赔偿,更将身陷囹圄。守法经营,才是行稳致远之道。

作为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选购品牌商品时,请认准正规渠道。发现假冒商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诚信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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