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当下,网络交友、直播互动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社交的重要方式,但有人却盯上了其中的“商机”,精心编织情感陷阱,以“恋爱”为幌子诱导被害人进行高额直播打赏,实施诈骗犯罪。为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本期普法微课堂就结合案例,为大家揭开这类情感诱导类网络诈骗的伪装。
【典型案例】
王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等人以某网络科技公司为依托,与直播平台合作,组建由曹某某担任主管、徐某为核心主播的诈骗团伙。该团伙通过 “包装” 主播身份——虚构年龄、家庭背景,编造因感情背叛受挫的经历,塑造令人怜悯的弱小女性形象,再借助交友软件、婚恋平台、贴吧等渠道猎取被害人信息,以交友、恋爱为幌子,分步骤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培养感情,待关系升温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拜佛求平安福、过生日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进行高额打赏,共骗取钱款31万余元。
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对诈骗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院审理认为,五人结伙利用互联网诈骗不特定多人钱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网络交友虽便捷,真情辨别需留心!面对陌生社交账号中“家境良好、情感受挫”的人设,切勿轻易放下戒备——那些刻意营造的“弱小感”“共鸣感”,可能是诈骗分子的精心包装。交友过程中,若对方突然引导进入陌生直播平台、以“祈福”“生日”“恋爱纪念”等名义索要高额礼物或转账,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盲目“打赏”或花钱维系所谓“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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