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核心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解读】:医保基金依法认定为“公共财物”。徐某林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名就医”这一欺骗手段,使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陷入错误认识,从而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医保基金,侵害公共财物。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核心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解读】: 徐某林通过冒名就医,最终非法获取的正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这笔钱属于“社会保险金”,是立法解释明确要保护的公共财产,其行为直接侵害了立法解释所旨在维护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