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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赌博中“抽水”获利也违法!
时间:202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赌博不仅会摧毁个人的前途与幸福,还会引发家庭矛盾、滋生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赌博,只是在他人赌博过程中 “抽水” 获利,就不算违法犯罪。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今天湘东检察以案释法普法,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在赌博中“抽水获利为何同样涉嫌违法

【典型案例】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彭某甲、彭某乙二人多次邀集卢某、刘某、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其所经营的麻将馆以打麻将或玩 “滚筒” 的形式进行娱乐活动。因麻将馆人员较多,期间有顾客自行组局进行“斗牛”赌博。为解决“斗牛”赌博过程中赌客向麻将馆借钱赊账问题,彭某甲、彭某乙邀请彭某甲妻子到场帮忙管账。“斗牛”赌博的方式为轮庄,每当庄家消庄时,就从中抽取100-300元不等的“水钱”。经查,卢某、刘某等人在彭某甲和彭某乙合伙开设的麻将馆进行“斗牛”赌博共7次,彭某甲和彭某乙从中抽水获利159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依法扣押赌资4.75万元,扑克牌4副。最终,彭某甲、彭某乙因赌博罪被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聚众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本案中,彭某甲、彭某乙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即其经营的麻将馆),并默许并纵容他人进行“斗牛”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15900元,超出5000元的标准,且现场扣押赌资4.75万元,其行为符合 “聚众赌博” 的特征,依法构成赌博罪。


【检察官提示】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明确告知大家,不要抱有 “我没直接赌,只是抽点水不算违法”的错误想法。在赌博活动中,无论是直接参与赌博,还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资金、工具,或者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方式从中获利,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面临刑事处罚。此,检察官提示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参与、不组织、不纵容赌博行为。

第二切勿贪图一时的小利,不要为了获取非法收益,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备、资金等帮助,更不要尝试通过抽头渔利等方式从赌博活动中获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如果发现身边存在赌博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为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通过赌博相关行为获取非法利益的举动,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守法律底线,远离赌博,珍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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