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有监管的自由”。不少人对社区矫正存在误解,认为“判了缓刑就等于不用受约束”,实则不然。社区矫正针对的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社区内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实现刑罚执行目的。
本案中陈某某作为缓刑犯,属于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必须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督,包括定期报到、提交思想汇报、遵守会客与活动范围规定等,尤其需确保定位设备24小时畅通且随身携带,这是监管机关掌握其行踪的关键依据,也是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陈某某“忘带手机”的行为,看似是疏忽,实则已触碰“脱管”的监管红线。
所谓“脱管”,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未遵守监管规定,导致监管机关无法掌握其动态的情形,如擅自脱离居住地、定位设备人机分离、拒不按规定报到等。需申明的是,脱管绝非“小事”。社区矫正对象若违反监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训诫、警告,乃至治安管理处罚;若情节严重,如多次脱管、脱离监管超过规定时限、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等,还可能被依法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如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可及时向检察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反映,共同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