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情侣在恋爱期间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资金往来,情侣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大额借款时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没有要求出具借条。然而一旦双方关系破裂,当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借款时,如何认定每一笔转账的性质便成了双方纠纷的焦点问题。今天,检察官就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解析恋爱期间转账背后的法律认定,让大家在情感与金钱的交织中,明晰法律的尺度。
【典型案例】
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于2021年确立情侣关系。恋爱期间,郭某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向孙某转款50万元。后来二人感情破裂,郭某认为恋爱期间自己转给孙某的款项属于借款,要求孙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孙某则辩称,这些转账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或者赠与行为。郭某主张孙某是为经营向其借款,但双方并无借款凭证,在双方的部分聊天记录中,虽显示孙某要求郭某向其转款,但不能充分证明转款的具体原因和用途。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在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中,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借条、借款合同等能够体现借贷合意的凭证,仅凭转账记录,很难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共同消费支出等其他性质。
【检察官提示】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更需厘清法律边界。若确系借款,务必留存书面凭证,如让对方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如有)等信息,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同时,注意转账备注,在转账时注明 “借款” 字样,并保存好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若属于赠与或共同消费,也应在事后通过沟通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感情再好,涉及大额资金时多一份谨慎,既是对彼此的负责,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向检察机关或专业律师咨询,让法律为情感与财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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