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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快乐过暑假,安全不放假!
时间:2025-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暑假是学生们期盼已久的假期,

也是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的美好时光,

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近年来,

溺水事件故仍有发生,

今天的检察官分享案例希望能给同学们提个醒,

让大家对安全和法律多一份重视,

平安快乐地度过这个暑假。

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

一处废弃矿坑形成的水塘边,几名学生相约到此玩耍。其中 13 岁的小辉(化名)自恃水性不错,不顾同伴劝阻,擅自下水游泳。然而,水塘底部情况复杂,小辉很快被水草缠住,拼命挣扎却越陷越深。同伴们惊慌失措,虽立即呼救,但等到救援人员赶到时,小辉已不幸溺亡。


检察官有话说

小辉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有效监管,确保其远离危险水域。然而,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废弃矿坑的管理方,若未能在水塘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有效的防护设施,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废弃矿坑的管理方或相关责任主体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导致小辉溺亡,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案例中,小辉的监护人可能因未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对事故发生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检察官提醒



暑假期间溺水事故高发,务必警惕!未成年人切勿私自下水、到无安全保障的野塘、矿坑等危险水域玩耍。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叮嘱孩子牢记防溺水“六不准”。遇他人溺水,勿盲目施救,应呼救并借助工具救援,及时拨打110、120。生命至上,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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