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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7日,湘东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8年8月,湘东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在审查起诉萍乡市某煤矿、叶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存在毁坏公益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诉讼监督部审查。

经查2014年3月起,被告萍乡市某煤矿因采矿生产需要,在未办理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湘东镇江口村津源庵组(万金冲)地段开辟新矿区作业,由负责基建的叶某某安排施工人员毁损林地进行开挖建设。经萍乡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对萍乡市某煤矿(新矿区)占用的林地面积进行测算和鉴定,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8974公顷(林地面积为0.6882公顷,非林地面积0.2092公顷)被占用的林地面积中本次毁坏的林地面积为0.4213公顷。根据林地数据库核查,萍乡市某煤矿(新矿区)占用林地属于湘东区县级地方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被告擅自毁坏县级公益林的行为改变了原有土地的利用性质,破坏了地表植被生长条件,损坏了地表土层结构,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矿区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污水均未经过环保设施处理,污染了周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2月27日,该案在湘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湘东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改,对公益诉讼人起诉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表示将积极补植复绿,恢复自然生态环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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