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以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中,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在推动湘东生态文明大变样中展现了检察担当。
高位推动,强力推进
坚持高位推动。该院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每月一通报一调度,督促办案人员始终把生态检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为破解案源不足难题,检察人员主动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座谈会,查阅执法台账,并深入基层执法场、所、站,非法采砂、非法采煤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发现监督线索。2017年共摸排生态领域检察监督线索34条,成功立案5起。
把牢工作抓手。结合湘东生态建设实际,制定了“净空、净水、净土”小专项活动方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环保、水务、林业、国土等领域。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与区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从收费清单着手发现履职不当行为。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收集相关部门怠于履职、消极执法线索25条。
依法履职,狠抓办案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2017年,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件3人,起诉1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萍乡市某新材料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一案,该公司及两名涉案人员均获有罪判决。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2件3人。
强化执法和诉讼监督。2017年,该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3件,监督公安立案3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14件。如针对群众反映的萍乡某公司向河道排污问题,依法向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针对区相关执法部门存在的怠于履职行为,发出的14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强化创新,提升效果
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在办理监督移送立案的某花炮厂负责人胡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通过开展法律政策宣传,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自愿拆除厂房,对所占农用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建立生态法治教育基地。与区林业局联合,在小坑林场沙坪分场建立“小坑林生态检察室”暨“林业生态法治教育基地”,采取“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宣传生态检察工作职能,参与调研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林业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建立生态领域案件台账。对生态领域案件建立台账,全程跟进个案办理,促进提升质效。该院监督立案的陈某非法狩猎案,监督移送的何某非法狩猎案,目前均获有罪判决,监督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