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日前,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的意见》。
Q:《意见》救助对象是哪些人群?
A: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Q:《意见》规定了哪些救助举措?
A:1.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帮助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帮扶政策,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对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标准但未纳入监测对象范围的,向乡村振兴部门提出进行监测识别的建议。
2.对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协调实施心理治疗。
3.对因身体伤残、年老体弱出现就医、养老困难的妇女,帮助落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
4.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妇女,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或者支持向法院起诉。
5.对有劳动、创业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妇女,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实现就业。
6.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妇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社会救助。
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检察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抓好司法救助工作。该意见的实施可有效提升救助效果,帮助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加强因案致困妇女的走访摸排,已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