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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按照《中共湘东区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湘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与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推进法治湘东建设,现将我院今年法治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湘东公众安全感排位靠前作出了应有贡献。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0 223人,人数同比上升13.2%,经审查批准逮捕138205人,人数同比上升 28.12%;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8382人,人数同比上升33.1 %,经审查提起公诉188280人,人数同比上升14.75%。提前介入了马林诈骗案、文中明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放高利贷后索债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吴声波等6人从快批捕。对盗窃、故意伤害以及涉赌、涉毒等湘东多发高发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上述四类案件148247人,占办案总数的67.49%。针对毒品犯罪侦查取证难、证据要求高的情况,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衔接,并派出业务骨干到公安机关举办重点案例点评课堂,就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增强打击合力。

二是坚持办案不忘服务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把办案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优先办理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在办理冯秀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时,由于该案系外地企业拖欠本地企业巨款,导致本地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我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多次组织办案人员研究,书面提出取证建议,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及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办理巫建军职务侵占案时,针对证据不足、难以定案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以故意隐匿会计凭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了精准打击,维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萍乡供电公司下属公司相关人员贿赂犯罪中,对相关涉案人员及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做好与企业的沟通衔接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做好矛盾源头预防。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共受理群众来信61件,接待来访88人次,其中受理涉检信访17件,处理集体访3件,做到件件有回复,群众息诉罢访。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做好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确保案结事了人和,没有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今年,我院控申信访接待室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二)坚持有案必办、惩防并举,促进形成湘东良好政治生态

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9人,渎职侵权案件23人,立案查处了科级干部2人,副县级干部1人。积极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峡山口街火星居委会书记陈某某等5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住房租赁补贴24万余元的贪污案件。突出查办大案,立案查处了萍乡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原开发分局局长钟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案。

注重关口前移,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位置,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同步监督,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风险隐患,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今年以来,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4场,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份,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三)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审查把关力度,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811人,依法追加逮捕8人,追诉漏犯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1起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9件,开展审判违法监督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4件,开展执行监督1件,公益诉讼立案2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1919人,已采纳检察建议并变更强制措施1919人,实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采纳率100%。加强对特殊人群监督管理,监督收监11人。目前,我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54人,其中缓刑犯130人,管制犯14人,假释犯7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未发生监外服刑和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二、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坚持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到湘东“五个大变样”总体部署中来谋划,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一是高点定位,强力推进。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每月一通报一调度,督促各层级检察人员始终把生态检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在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的同时,明确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和一名专职检委具体负责生态检察工作。为破解案源不足难题,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带头深入行政执法机关,走访、座谈、查阅执法台账,发现监督线索,今年以来,共深入林业派出所、林场、矿山走访29次,摸排生态领域检察监督线索12条。积极争取支持。争取区政府支持,与区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从收费清单着手发现履职不当行为,目前已完成对水务、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收集了两部门存在的怠于收缴水土保障设施补偿费或行政罚款的消极执法线索25条。二是依法履职,狠抓办案。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1人,起诉121单位。如今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了萍乡市鑫森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排放污水案件,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该公司副总经理缪某,这是我院近年来批捕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三是强化创新,提升效果。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机制。监督移送立案的下埠镇胡家坊出口花炮厂负责人胡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通过开展法律政策宣传,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自愿拆除厂房,对所占农用地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建立生态法治教育基地。与区林业局联合,在小坑林场沙坪分场成立“小坑林生态检察室”暨“林业生态法治教育基地”,采取“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宣传生态检察工作职能,参与调研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林业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顺利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检察长、分管领导与44名检察干警逐一面对面地谈心。班子成员当好表率,10名班子成员中4名没有分管检察业务或年龄较大的班子成员主动放弃入额,在班子成员的示范引领下,一些在业务部门工作多年的老检察官也主动将机会留给办案骨干和年轻干警。首批入额17,平均年龄41岁,全部分布在公诉、侦监、自侦、案件管理等办案一线。

2、率先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按照《江西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的要求,完成了全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我院测算基数为47人,其中首批员额检察官17人,占36%,检察辅助人员17人,占36%,司法行政人员6人,占13%,做到了分类管理,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3、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要求。全院员额检察官于5月开始按照新机制依法履职,除自侦部门员额检察官外,其他入额检察官均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4、建立和落实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根据省院指导意见,制定了《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办法》。积极与区人事和财政部门沟通,核定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并发放落实到位。

四、部署开展法治大宣讲活动

201612月开始,选派检察干警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讲,至今已在全区124个村召开宣讲会,受众6000余人。

20174月开始,与区教育局联合下文部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在全区15所中学开展为期一年的“远离犯罪,保护自我”主题巡讲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巡讲10场。

五、人民监督员工作

    今年,共有3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市院、市司法局组织下召开了人民监督员评议会,圆满成功。

 

今年以来,我院法治建设扎实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度,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在下半年里,我们将进一步调高目标定位,促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好,推动湘东检察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更上一层楼。

 

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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