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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仅退款”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6-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东检察普法微课堂】网购平台推出的“仅退款”售后机制,本意是简化售后流程、保障消费者合法维权。但当下有些消费者刻意钻平台规则漏洞,无理由仅退款、收货拒不退货、伪造商品问题骗取退款,妄图侵占商家财物。这不只是小贪小利行为,事实上,恶意仅退款已突破法律红线,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图片来源AI

【典型案例】

伍某通过购物平台网购了一件价值11.96元的衣物,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店铺客服解释“衣物是正常的尺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伍某未经店铺同意,在网购平台继续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平台依据系统机制对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伍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未将货物退回,给该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后,店铺店主胡某将伍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1.96元货款,并承担此次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经法院调解,伍某意识到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联系店主胡某退还11.96元的货款并承担800元维权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店主胡某也进行了撤诉。





【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检察官提示】

(一)对广大消费者:理性用权,切勿滥用规则

1. 仅退款合法适用场景:未收到包裹、商家漏发、商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商家明确无需退回商品,其余情况均需退货退款。

2. 严禁虚构问题、P图造假、谎称未收货、收货后丢弃或转卖商品再申请退款等,此类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将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3. 真实商品纠纷优先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平台、12315投诉,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铤而走险“薅羊毛”。

(二)对电商商家:遭遇恶意仅退款,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1. 固定完整证据链:订单截图、打包发货全程视频、物流签收记录、与买家全部聊天记录、商品实拍原图等;

2. 先行平台申诉,提交全部证据,要求撤销退款;平台处置不公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 金额较小、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主张返还货款、赔偿维权开支;

4. 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金额较大,携带完整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对网购平台:完善规则审慎核查,保障交易权益

1.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持续完善售后退款机制,补齐规则漏洞,从源头防范和遏制恶意退款乱象。

2.压实审核核查主体责任,处理售后退款纠纷时秉持依法、客观、审慎原则,查清纠纷真实情况,严禁未经核实直接准予买家仅退款申请。

3.平等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从严整治恶意骗取退款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秩序。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广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切勿因贪图小利恶意申请仅退款而逾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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