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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这事一点都不冤!
时间:2023-11-28  作者:黄 忠 戴小巍 蒲芹彦  新闻来源:《楚天都市报》  【字号: | |

你在酒店开了间房和朋友们休息在这个过程中你的朋友们在房间里吸毒了案发后你却要坐牢你认为这种情况冤吗?

“这事一点都不冤!1116日,恩施州咸丰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远离毒友圈瘾君子,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原来,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出资、李某乙出具身份证,在咸丰县一酒店办理了入住。当晚二人的朋友张某某等三人来到该酒店,在二人开的房间内吸食冰毒。案发后,李某甲、李某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二人认为自己只是出钱开房间,自己却要被处以刑罚,表示十分不解。

只容留他人吸毒,即使自己不吸食毒品,也会触犯法律。承办检察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场所。因此,李某甲、李某乙在其共同登记入住的房间内,邀请、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违反了刑法规定,应当定罪处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咸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9月,咸丰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毒品危害公民身心健康,颓废社会风气,危害巨大,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群众应谨记,切莫沾染毒品,切莫触犯法律法规,致使锒铛入狱,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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