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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质量建设年”“基层院建设深化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48人,同比下降44.9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800人,同比上升26.78%,不捕率为51.68%,同比增加19.97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126人,同比上升4.94%;决定不起诉1105人,同比上升117.95%,不诉率34.2%,同比增加14.18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92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3.19%。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88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887人,占提出总数的100%,同比持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88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9.89%。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4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5件(含上年积存),占监督数的102.9%。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共提出纠正671件,已纠正672件,占提出数的100.1%。

3.刑事抗诉。共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125%,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各2件,占审结总数的80%。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共提出纠正7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件,占提出数的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人,同期已纠正7人。共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件,同期已纠正26件。共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7人,同期已纠正87人。共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8件,同期已纠正8件。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同期采纳18件,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同期采纳10件,采纳率100%。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共支持起诉3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7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37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共7件,法院同期采纳7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共12件,法院同期采纳12件,采纳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4件,其中民事类立案11件,行政类立案30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开展诉前程序29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10件,行政公益诉讼类287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9件,法院判决支持11件(含上年积存)。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3人,不捕85人,未成年人不捕率86.7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5.0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1人,不起诉81人,不诉率80.3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46.1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339次,开展法治巡讲13次,受众人数1100余人;开展法治讲座59次,受众人数5400余人。


六、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8人,决定起诉35人。


(二)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共对侵犯财产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74人、起诉311人;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4人、起诉67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人、起诉16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59人、不起诉84人。对11件涉企刑事案件适用企业合规整改。


(三)保障金融安全工作。共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人、起诉29人。


(四)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共对17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58万元。


(五)服务生态环境工作。共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3人,起诉42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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