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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东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9月25日在湘东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区委“实施五大战略,建设赣西新门户”奋斗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奋力争创一流业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湘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治担当和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震慑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9人、起诉1477人。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9人。依法惩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涉毒等多发高发犯罪,起诉708人,占起诉人数47.94%。加大对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等犯罪惩治力度,起诉93人,涉案金额1.3亿余元,净化网络空间。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建立专业办案团队,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打击,共批捕涉恶案件8件40人,提起公诉10件45人,起诉了湘东“客车之家”涉恶犯罪团伙案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等坚持“破网打伞”,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摸排“保护伞”线索5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助推“行业清源”,在办理一起涉恶案中,向有关单位发出3份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保持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持续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98人,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办理了萍水春天项目负责人合同诈骗600余万元案。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17人,办理了全市首例洗钱案。围绕脱贫攻坚,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帮助横岗村加强基础建设、发展扶贫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深化司法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司法救助20人,发放救助金30.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围绕污染防治,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21件37人,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倾倒矿石加工尾渣导致土壤铍污染案。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破坏谁恢复”要求,在办理萍乡市某采煤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督促该公司补植复绿6公顷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浏阳、醴陵检察机关会签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的意见。

致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发展、保就业、保民生的理念,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79人,办理了全省首例涉产权刑事申诉案。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关键人员,落实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具体工作要求,不批捕10人、不起诉15人,最大程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的影响。建立健全“检察+工商联+商会+企业”服务模式,分别在湘东新生代商会、区建材商会、区包装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密切检企联系,常态化开展服务,受理并办结企业诉求16,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服务200余用法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检察履职,推进平安湘东、法治湘东建设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检察产品,维护社会安定,捍卫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86人不起诉235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在湘东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前移监督关口,监督立案21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漏诉6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件,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4件,纠正社区矫正违规情形15件,对无羁押必要人员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89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成立全市首家派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8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件。注重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对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裁判权威。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支持34位农民工讨薪21万余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强化精准监督,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发出检察建议15件。更新监督理念,在办理行政非诉案件监督中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履职不当28件,促进依法行政。2019年“7.9”洪灾期间,针对某水电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政府开闸放水指令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支持相关单位就拒不开闸放水造成的损失向该公司追偿。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公益诉讼案件 1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1份,提起诉讼7件,绝大多数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到有效解决。坚决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部署开展窨井盖、医疗废物、食品安全等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立案烈士陵园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

三、坚持为民司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人民至上,加大民生检察力度,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校及周边餐饮、超市开展执法检查,针对食品过期、卫生安全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5件,保障校园餐桌安全。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3起诉26人,判决畸轻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提抗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4。持续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11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70余场,举办预防校园性侵专题讲座12场,覆盖师生8000余人。建成全市首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全区4000余名中小学生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在孩子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基地先后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江西省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

将心比心办好群众来信来访。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实体大厅、网络平台、服务热线为载体,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400余人次接听检察服务热线300余人次,办理信访案件85件成立情理法工作室,把检察服务平台融入区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综合体,在线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群众及时知道“信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积极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2020年以来举行公开听证11场,促进息诉罢访保持了涉检重复访案件“零记录”。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质增效

保持改革创新定力和韧劲,全面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增添工作活力。

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自觉配合改革,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联系协作,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4件,起诉36人。认真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核查案件线索10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遴选、绩效考核等改革部署,科学设置办案组织,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压实司法办案责任,督促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职。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理案件775件,占案件总数的17.25%,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质效导向,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督促引导检察官担当司法责任,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防止程序空转,实现最佳效果。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案-件”逐年下降,从2.0043下降到1.2018。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改革,13个内设机构精简为6个,优化配置检力资源,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保障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员额检察官全程负责加强检察一体化和专业化建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平均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应用尽用,2020年适用率达91.49%,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98.48%,有效惩治教育罪犯,提升司法效能。

五、坚持从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强化队伍教育监督管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每年组织政治轮训,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引导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强化党建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党性修养。发扬斗争精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思想共识。

大力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抓好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检答网等平台学习,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开展“学习提升年”活动,开办周五课堂,打造学习书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今年选拔6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部门副职,配合市委考察选拔1名班子同志担任县级干部,向区委推荐1名年轻干部担任乡镇副职,优化干部结构,激励担当作为。

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机关建设,建立从严治党“六责联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清单184项,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廉洁从检、规范用权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涉酒违纪违法、违规接受吃请等专项整治,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对违反纪律规矩的3名干警严肃问责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防范干预、过问、不正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坚决落实高检院有问必报要求,2019年以来共填报57件,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肃整治顽瘴痼疾,注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对员额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的十条措施》、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机关考勤管理办法》12个制度,从严监督管理干警,没有出现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行为。

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侦查监督、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100余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50余条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4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4条,公开法律文书1160份,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8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21。组织开展检察干警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495人次,安排律师阅卷474次。加强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规范新闻发布工作,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的年,湘东区检察院自觉践行党和人民要求,改革攻坚、创新进取、忠诚履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年来,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市“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涌现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案件管理业务标兵湘东政法好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今年上半年,湘东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9.71%,位列全市第1、全省第10。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支持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湘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工作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创新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有所不足;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薄弱;队伍能力素养还有差距,纪律作风仍需改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区委实施五大工程,重塑工业辉煌”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提素质、转理念、重实干、创一流,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湘东全面发展、全面辉煌。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建设“五个湘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政治安全、大局稳定。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突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服务乡村振兴、服务民营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严惩涉农领域犯罪。依法惩处金融、洗钱、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强担当依法履职尽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的办案力度,积极拓展办案范围,提高办案质效,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三是以更实举措办好为民实事。坚持人民至上,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出行安全、环境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打击、教育、保护、预防并举,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依理依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加强释法说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强化政治建检,做实做细思想政治教育,大力传承红色基因,严明党的纪律规矩,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着力防范办案廉政风险,打造清正廉洁机关。坚持严管厚爱,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从严教育管理监督队伍,持续整治顽瘴痼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勇争一流。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湘东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守初心使命,强化履职担当,勇于开拓创新,为建设富强、活力、美丽、幸福、实干新湘东贡献检察力量!为让湘东人民过得更好而不懈奋斗!


附件

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依据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3.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和对全国校园安全犯罪的调研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部署开展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也是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主要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6.“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7.从严治党“六责联动”工作机制: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院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建责任、机关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

8.预防干预、过问、不正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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