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善于从群众立场分析问题,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法治湘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湘东区检察院编制人数51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47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数60人(临时工10人),退休干部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湘东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 96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74.52万元,上年结转86.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湘东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961.17万元。其中检察行政运行支出 80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拨款支出预算961.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6.6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资金157.31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