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某街道有摩托车未按规定停放在摩托停放线内和商贩随意摆放摊点占用人行道的现象。人行道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是位于道路的两侧、顺着车行道延伸的人行专用道,人行道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其主要作用是供人行走,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非法占用。当前,在我市正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特殊时期,这些不良现象对创建工作有较大影响。为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以及进一步防范类似情况的发生,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送达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街道摩托车未按规定停放在摩托车停放线内和商贩随意摆放摊点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加强管理。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中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一方面,针对该地区摩托车停放进行了规范整治,并对周边商户及市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整治宣传,该街道摩托车停放情况明显改善,后期保持巡查监管力度,有序规范摩托车辆的停放。另一方面,针对该地区商贩随意摆放摊点占用人行道的问题,联合相关单位对占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同时,在合理的地方设置了流动摊点集中疏导区和城管规范线,要求所有摊点位于城管规范线内,并登记造册。按照“定时、定点、定保洁”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摊位进行取缔。
下一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将持续开展人行道摩托车乱停放和随意摆摊现象的集中整治行动和监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把人行道还给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