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3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湘东区人民法院麻山生态法庭开庭审理。
经查: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陈某某、何某某、刘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夜间照明灯等禁用工具,多次在湘东区白竺乡等区域猎捕棘胸蛙、麂子、竹鼠等野生动物。
被告非法猎捕的棘胸蛙、麂子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被告非法猎捕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危及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给不特定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均认识到非法狩猎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呼吁大家拒吃野味,拒绝野生动物制品,积极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