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健全完善“月通报、季公开、年报告“制度,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院2023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7件,占报告总数的63.6%;部门负责人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件,占记录报告总数的18.2%。
下一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凡问必录、如实记录的工作理念,真诚欢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司法生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指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