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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
时间:2018-12-0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是在大街上摆个摊发几本宣传册就算落实了,而是要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展普法。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检察职能的了解,也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深化。因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和有效途径,也是最直接生动的法治宣传方式。

  要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办案过程就是普法过程,每个案件的正确处理就是最好的普法素材。检察机关要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每一次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使之成为最好的普法素材。一是要在提升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就容易引发舆论热议、网民吐槽、群众不满,损害公众的法治信仰,法治宣传的效果自然也不会好。因此,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把案件办好。比如,办案时,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也要密切关注诸如国家政策、公序良俗、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将办案的链条延伸,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强化普法效果。二是要在办案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同样的办案结果,如果多做一些以案释法和解释说理工作,当事人对法治的获得感就很不一样。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把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好,既要公正司法,也要热情服务,不仅办案结果要体现公平正义,办案程序、办案过程也要体现公平正义。比如,在办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群众关切领域的案件时,要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办案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三是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展普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前不久,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三大诉讼法等关于检察机关职权的规定作了全面梳理,明确法律监督职权不仅包括刑事检察,还包括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各项检察职能,围绕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围绕检察办案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把相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讲清楚、向社会宣传好,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要充分发挥案例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案例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也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检察机关要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例的独特作用,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用案例释法普法、宣传检察职能,用案例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要用好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兼具指导实践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选好案例、加大指导性案例的发布频次,充分发挥其普法效应。比如,最高检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公开庭审争议焦点,能让群众有身临其境来到庭审现场的感觉,既看到了法律适用的过程,也看到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的努力,从中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二要用好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是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声音的最佳素材。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宣传,可以还原案件真相,揭示犯罪危害的过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作用,让公众知法、守法,以实际案例让公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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