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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各地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抚州市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司法过程中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都能够及时获得帮扶救助。一是完善救助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结合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将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从传统的司法救助对象中分离出来,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规律及生活、学习需求,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基础上,采取经济救助、心理救助、法律救助和社会救助四位一体的工作方式开展同步综合救助,并明确救助对象需要具备的条件、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严格规范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二是救助关口前移,建立高效便捷联动的救助机制。加强同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作,将案源筛查贯穿于诉讼全程,及时发现在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动将其纳入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以申诉阶段为主向批捕、起诉等环节前移,提高救助工作的全面性与时效性。三是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救助力度。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生活困难的、遭受严重伤害至身体残疾的和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争取放宽条件,优先审批,加大救助额度。在进行物质救助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四是“主动申请+主动救助”,促进救助模式转变。积极推进“申请人主动申请”向“申请人主动申请+检察机关主动救助”的模式转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初步判断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享有申请救助的权利。日常工作中,强化宣传引导,帮助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形成正确认识;积极推广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理念与政策,在未检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中,主动向老师、家长、学生宣传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新余市院近日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出台《新余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部门联系协调制度(试行)》。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当做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明确七类应当给予救助的情形,规定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等部门均有主动发现、审查、移送救助线索的义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救助申请、提出救助审查意见和发放救助金等工作;对于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可依托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咨询、社会帮扶等有针对性的综合救助。 

  抚州市东乡区院一是积极主动,排查救助线索。多角度、全方位摸排符合条件的救助案源,认真做好刑事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基础台帐,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司法被害人受到救助。明确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认为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其有权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移送救助案件线索。2016年以来申报的3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线索均是依靠各部门摸索排查而来。二是因案施助,突出救助效果。根据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调整司法救助策略,达到最佳救助效果。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在经济救助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对重伤急需医治的刑事被害人,设立快速救助机制,解被害人燃眉之急。如饶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头部重伤,肇事者无力赔付且被害人自身经济困难,为避免饶某某治疗复健错过最佳康复时机,随即启动快速救助机制,救助金得到及时发放。三是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提前报告拟救助对象情况,最大程度争取支持,与区财政、区公安局、区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本级救助难以解决被救助对象生活困顿问题的案件,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对接,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和帮助,增加救助金额。如何某某司法救助案,主动向市院汇报,得到了市院的大力支持,共向何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井冈山市院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浓浓的人文关怀。2017年以来,共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收到群众感谢锦旗2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始终坚持“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控申科与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移送、衔接机制。各业务部门将是否需要开展司法救助作为审查案件的前置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做到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申科,以便控申科及时介入,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零疏漏、零重复。二是转变观念,提升主动性。干警转变工作观念,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将“三个主动”贯穿于司法救助的始终,即主动联系救助对象、主动告知有权提起救助申请、主动将救助资金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定期开展专门排查,重点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扩大救助覆盖面。三是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力。注重司法救助工作宣传,将国家司法救助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范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扩大司法救助影响力,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在群众中得到广泛认识,让更多符合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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