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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研究守望公正——记云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玄玮
时间:2019-11-27  作者:何赟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昆明11月14日电(记者何赟)“只知道埋头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提高理论素养。不但要会办案,还要说得清为什么办案,我们的工作意义在哪里。”

  “理论研究来源于一线检察工作,同时也要把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做研究不像办案工作轰轰烈烈,需要长时间的阅读、思考、积累。要做到肚里有货,需要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

  认识王玄玮很多年了,他给人的印象是个子不高、身材消瘦,在大大的脑门下,有一双闪着智慧光芒的大眼睛,典型的学者风范。而在深入采访后发现,18年潜心检察理论研究的他,不仅获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还把理论付诸实践。“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等称号确实来之不易,实至名归。

  “存废之争”引发研究初心  

  1998年,成绩优异的王玄玮硕士毕业后分配到云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成为了一名办案检察官。

  大约在2001年前后,社会上刮起了一股批判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风潮。报刊杂志上经常能够读到一些文章,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不符合法理,破坏了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损害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影响了诉讼效率,建议弱化乃至取消这一制度。读到这些文章,王玄玮和同事们心里很不是滋味,明明自己从事的工作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还会有这些质疑和反对的声音?

  “当时我就想,要做好民行检察工作,只知道埋头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提高理论素养。不但要会办案,还要说得清为什么办案,我们的工作意义在哪里。”王玄玮说。

  受那些文章的“刺激”,经过几个月的思考,王玄玮撰写了《民事检察制度若干理论问题辨析》一文,从民事检察监督与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等五个方面,阐述了民事检察制度符合民事诉讼法理这一观点。这篇文章是王玄玮撰写的第一篇检察理论研究文章,发表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上,当时对于学术界正确看待民事检察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之际,最高检民行厅编辑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纪念文集》,这篇文章作为研究民行检察制度“存废之争”的代表性文章,也被收录其中。

  初出茅庐就能获得这样的成绩,是王玄玮始料未及的。他瞬间感到自己身负重任,更加坚定了在工作之余撰写检察理论研究文章的决心。一直到今天,笔耕不辍的他,在国家级和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70多篇,出版4部个人法学专著,1部合著。研究成果先后获得10次最高检、中国法学会、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部级以上奖励。

  孜孜以求走上研究之路  

  在民行处工作期间,作为一名主诉检察官,王玄玮平均每年承办案件60件左右,最多一年承办了118个案件。后来他走上领导岗位,担任研究室副主任、司改办副主任等职,工作任务就更重了。

  一边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一边是从事检察理论研究的个人追求,时间不够用怎么办?“时间就像海绵,只要挤一挤,总还是有的。”王玄玮笑着说。“白天干本职工作,晚上从事研究,周末、长假都用上,把一切可以利用的业余时间都利用起来。”在私家车还不普及的时候,王玄玮每天回家吃过晚饭,就乘坐公交车到单位,埋头于书堆之中,直到晚上22点,赶末班公交车回家休息。晚上办公楼巡夜的保安都知道王玄玮的习惯,经常会给他所在楼层走廊里留下一盏灯。

  2018年国庆长假,王玄玮没有外出,每天吃过早餐就来到办公室,7天撰写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之完善》一文,后来发表在《人民检察》上。完稿那天,他高兴地发了一条朋友圈:“每临长假,外不添堵,内有所获,不亦乐乎!”2019年春节,除了年三十在家过节,从大年初一起,他每天都到办公室写文章,完成《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建构与完善》一文。

  缺乏资料,做研究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很多年来,王玄玮工资的一多半都花在了买书上。但法学核心期刊有几十种,自己实在无法承担,王玄玮就到处借阅,当他听说检察日报云南记者站有《人民检察》杂志后,他欣喜若狂,经常去借阅,时间一长,同事都知道他这个习惯,每期都给他留着。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没有成立检察学研究会之类的学术组织,平常很难找到“同道中人”。但搞研究不能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必须时刻紧跟学术动态,加强相互切磋交流。于是,王玄玮就积极撰写文章投稿,争取参加研讨会,及时关注检察学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有些会议主题与检察业务没有直接关联,如2016年案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2017年法律文书研究会学术年会等,他就请几天公休假,自费参会,尽最大努力保持自己的学术专注度和敏锐度。

  “现在条件好多了,单位订购了知网,我可以查阅不少期刊资料,院领导也很支持学术研究,检察理论研究的氛围越来越浓了。”王玄玮高兴地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王玄玮考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完成了题为《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的博士论文,获得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致高度评价。2013年,他入选中央政法委和国家教育部联合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2016年、2019年,他两次被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云南省法学会推荐为“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指导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王玄玮突出的研究能力获得了最高检的关注,他多年积累的检察理论研究功底也在参与的一些重要业务工作中发挥了作用。

  2017年6月,王玄玮借调到最高检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参与指导性案例编纂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业务性极强,他凭着多年的研究积累,结合当时的司法政策和社会形势,从各省上报的200余件备选案例中,挖掘出主题相近的十几件案例,向领导提出编纂一批以“计算机网络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的建议,获得采纳。此后,他参与案例编纂工作小组,共同完成了6件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和编纂,获得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9年4月,王玄玮再次赴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借调工作3个月,参加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顶层文件起草小组工作。期间,他参与完成了《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征求意见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多个重要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工作表现获得相关领导的肯定。近日,他又接到了最高检抽调参加民事检察教材编写工作的通知。

  “理论研究来源于一线检察工作,同时也要把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博士毕业后,王玄玮拒绝了知名高校、大型律所的商调意向,继续在培养自己成长的云南省检察院工作。

  “你们能来到我们村里,说的话我们也听得明白,我同意你们的调解,我老汉这7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临沧市云县村民赵某某激动地说。 

  2017年,王玄玮承办了赵某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诉案。该案中,赵某某与所在的村小组为一块三角地发生争议。村集体认为该地属于集体,要求收回;赵某某认为该地属于自己,坚决不同意,并在地上盖了房屋。对那块土地,村小组有不少证人签名作证,而赵某某有长期管理该土地的事实,但是双方都拿不出权属证书。该案历经云县法院一审、临沧中院二审、省法院指令再审、临沧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云县法院重审、临沧中院二审、临沧中院驳回再审申请、省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指令再审等八次审理,纠纷都没解决。双方一碰面,赵某某和村小组负责人两个白发苍苍的老人竟然要大打出手,积怨颇深。

  王玄玮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无论法院怎样判决,矛盾纠纷都难以化解、调解,才是做到案结事了的最佳处理方式。为此,他积极争取法院合议庭的支持,说服法院到案发地开庭并查看现场。在法庭上,他以多年的司法经验为基础,发表了法理情相结合的出庭意见,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同时通过细致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2018年,王玄玮承办了一起关于离异妇女“被负债”的民间借贷申诉案。曲靖市一名妇女,与丈夫分居数年,双方多年前就签订了财产相互独立协议,此后双方离婚。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大额借款,毫不知情的她被债主诉到法院,被判决共同还款。

  这个案件是云南省妇联重点关注的案件,作为承办人,王玄玮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进行了充分研究,形成了依据充足、说理透彻的监督意见。该案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予以改判,为检察机关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引。2019年10月,该案被云南省检察院推荐参加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评选。

  长时间伏案工作,让原本就瘦削的王玄玮身体有些吃不消,为了能让自己有一个强健的身体“应付”久坐不动的研究爱好和办案工作,他养成打羽毛球的习惯,“身体锻炼好,才坐得住冷板凳。”他常常这样自嘲。

  “做研究不像办案工作轰轰烈烈,需要长时间的阅读、思考、积累,要做到肚里有货,需要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没有鲜花和掌声,只有寂寞和冷清。没有坐几年冷板凳的毅力,不可能拿出像样的成果。”采访最后,王玄玮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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