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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梦幻:为每一个孩子插上梦的翅膀
时间:2019-11-06  作者:郭树合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为了孩子,释放一种最朴素的情怀;为了孩子,坚持一种最执着的信念。她面对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又一个人的人生。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郑梦幻说:“未检工作让我成长,我愿守护那些深受伤害的孩子和迷路的少年,陪他们一起成长。” 

 

  “每种色彩都应该盛开,别让阳光背后只剩下黑白,每个孩子,都应该被疼爱,他们是我们的未来。”翻开郑梦幻的笔记本,上面有这样一段话。这是歌曲《最好的未来》的歌词,也是每个未检人的心声。

  受伤的花蕾  

  郑梦幻是一位两岁孩子的母亲。每每谈起孩子的乖巧懂事,她的脸上都会扬起幸福的笑容。对于每一位母亲来说,孩子都是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对于家庭,孩子也是全家的希望。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尤为心痛。

  2017年12月,郑梦幻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害人小红(化名)17岁,在为张某送奶期间,张某强行搂抱小红、脱小红衣服,想对小红实施强奸,因小红激烈反抗未得逞。

  17岁,花一样的年龄。小红本该无忧无虑,对美好的未来充满憧憬,却在一天上班过程中遭到了这样的侵害,使她原本五彩斑斓的生活变成了灰色。生活在农村,周围人“另眼相看”的目光让她不敢出门、不想见人……

  但是,施害人张某不但没有悔过之心,还因案发现场仅有他和小红两人,加之未能得逞,怀有侥幸心理,拒不供述,歪曲事实,妄图逃避法律的追究。张某从DNA鉴定结论的鉴定人不适格、自己没有和小红发生肢体接触、小红一家诬告陷害等方面进行诡辩。

  法庭上,郑梦幻和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一起,通过出示书证、通话记录、宣读证人证言等,对张某的辩解逐一回击。结合被害人陈述与现场勘验笔录中被害人眼镜、鞋子、手套等物品散落位置的印证,证实了案发现场张某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时,由三名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的被委托方、鉴定程序、鉴定方法进行说明,也否认了辩护人关于鉴定主体即鉴定人不适格的辩护意见,DNA鉴定结论也回击了被告人否认与被害人肢体接触的无理狡辩。

  该案历经三次庭审,最终法院一审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全部采纳,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

  案结事未了,郑梦幻最不放心的还是小红。她来到小红家中,一次次跟她聊天,帮助她抚平心灵创伤,并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为了更好地满足实际办案需要,郑梦幻在提升专业水平上不松懈,参加了山东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以赛促学,她用心学习,使自己更快走进孩子内心,更能读懂孩子,用爱助力青春飞扬,用爱点亮未来之花。

  指路者 

  2018年9月的一天,在讯问室内,郑梦幻正在讯问一名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小亮(化名)。

  “哥们儿叫我过去帮忙,我抹不开面子,想着要是我不去,以后再没法跟他们在一起玩儿,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小亮越说声音越小。当再次说起两个月前被同伴叫去砸别人轿车这件事,17岁的小亮,个头将近一米八的大男孩,却像个犯错误的小学生,头深深地埋着,讲话小心翼翼。

  “那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是怎么认识的?”郑梦幻问他。

  “我后悔死了,真不该去!”说这话时,小亮还是埋着头,抠着手指。

  “你想赔偿被害人损失吗?”

  “想、想、想,本来就是我们闯的祸,当然要赔!”说这话时,小亮赶紧抬起了头。

  其实,在前期阅卷过程中,郑梦幻就关注到了小亮。小亮是一名高中二年级学生,本来暑假之后就要升入高三备战高考,因为出于哥们儿义气,被同伴叫去砸了被害人的一辆轿车,造成损失3719元。通过翻看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了解到,小亮平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不错。

  看着小亮,郑梦幻又生气又心疼。怎样挽救这个孩子,避免这个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的孩子被打上犯罪的标签,从而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从此自甘堕落,是郑梦幻考虑最多的问题。

  几天后,小亮家人和其他同案犯都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郑梦幻及时将小亮的情况向主管负责人汇报,最终依法对小亮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检察宣告。

  当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小亮的母亲激动地说:“谢谢你们重新给我孩子一次机会。现在,我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决定作出后,郑梦幻不时与小亮的班主任联系,了解小亮回归校园后的情况。得知小亮在校表现良好时,郑梦幻说:“当为之倾注心血的未检工作,能够挽救一个个失足少年,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是我最大的幸福和骄傲。”

  三尺讲堂  

  除了检察官,郑梦幻还有另外一重身份,那就是学校的“法治辅导员”。她以三尺讲堂为阵地,结合办案实际,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送上一堂堂走心的法治课,播撒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她是最特殊的老师。

  未检工作,为爱发声。她去过1000余人的军训大操场,也参加过10余人的座谈会;既到过带专业收音设备的大礼堂,也去过连投影仪都没有的中学操场。她的听众,有小学生、中学生,也有幼儿园老师,只要是关系孩子权益的地方,她都要为爱发声。

  “话怎么说才能让大家喜欢听?听过之后才能记到心里?”她一直苦苦思考。用关爱的语言,讲述法治的故事,她打破以往讲座式的授课方式,将法治课与互动小游戏、情景模拟剧、有奖提问等内容穿插在一起。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她找来大量鲜活的案例,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语言、图片、视频讲解法律知识,她的法治课堂总是充满欢声笑语。

  “你觉得孩子们能听懂吗?这句话能引起听众共鸣吗?”在课件制作、试讲过程中,她一遍遍征求大家的意见,一次次修改,力求让听众听得进去、听得明白,听后有所收获。

  一次,准备“关爱幼儿、依法护航”法治课时,她想到了让作为教师的妈妈担任自己的试听观众,“这样来讲那些体罚学生的案例,老师们能不能接受呢?会不会还没开始讲述法律知识,就引起了他们的反感呢?”除了在案例编排、法律知识点选取上下功夫,具体到每句话、每个措辞,郑梦幻都要经过一遍遍推敲,力求最佳的课堂效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郑梦幻现在成了宣讲明星,入选滨州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团成员,荣获全市“优秀宣讲人一等奖”称号,制作的课件荣获全市“优秀课件一等奖”,被聘为“法治辅导员”。她先后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次,多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教师代表、媒体记者等宣讲,号召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维护少年儿童权益,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让青少年像春天里的花朵,纵使经历风雨,依然可以安然绽放。”她写下了这样的文字。

  辨别“恶势力”  

  扫黑除恶阶段,郑梦幻所在的办案组也收到了一本本加盖“恶势力犯罪”印章的未成年人犯罪卷宗,石某等人寻衅滋事、盗窃案就是其中一个。

  郑梦幻了解到,石某,16岁,在校学生;杨某,16岁,初中毕业后到处打工。2018年5月的一天,石某伙同杨某等三名未成年人,为逞一时之勇,任意砸毁了他人价值4000余元的财物;2018年4月的一天,石某在网吧盗窃别人一部OPPO手机;2018年3月的一天,杨某持镐把在广场上随意殴打另一名16岁男生。石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杨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无棣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又是“问题少年”们!郑梦幻不禁眉头一皱,继续翻看卷宗。

  侦查机关认定该案系恶势力犯罪,认定理由除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外还有:石某15岁时盗窃手机,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处罚。同年,石某和同伴因在KTV内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客人被行政处罚……

  违法犯罪事实看似多起,涉案人员有交叉,涉嫌的罪名也有恶势力常见的罪名,凭借这些就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吗?

  郑梦幻思考着,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恶势力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被害人多数也为未成年人,相比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该案更多体现出的是未成年人逞强好胜的性格特点,组织性不强,多数犯罪事实是嫌疑人临时纠集在一起。就社会危害来说,也没有达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后果。因此,我认为该案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郑梦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个意见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最终该案没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郑梦幻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引导公安机关正确认定涉未“恶势力”案件,避免单纯因违法犯罪次数和涉嫌罪名一概“拔高”认定为恶势力的情形。她说,此案认定中,要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深刻剖析其犯罪实质,实现对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

  结合办案实际,秋季开学的“第一节法治课”,郑梦幻选择了宣讲扫黑除恶的内容。她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教育学生不参与、不涉入黑恶势力,要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亮点而不是污点。

  “……希望大家遵纪守法、谨慎交友,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引诱,向校园暴力和不良行为说‘不’,学会保护自己,尊重他人。”拿起粉笔,郑梦幻在黑板上留下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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