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广泛性法治宣传”水域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持续提升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效能,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构建部门联动治理格局,凝聚水域生态保护合力。
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萍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公益诉讼为主导,强化“四大检察”衔接配合。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互移公益诉讼线索9条,办理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联合区河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水源地、河道检查7次,督办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3件。如,针对某村养殖户非法排放生猪粪水等废弃物污染河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出台散户养殖环境污染监管办法。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筑牢水域生态检察屏障。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水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采取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举措,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利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坚持以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为原则,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对2件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如办理巫某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积极督促被不起诉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购买10万余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水生物资源及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增进水域保护社会共识。
加大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文章22篇,其中原创作品5篇。组织干警深入广场、集市、乡村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等2000余册,多种方式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该院在水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做法成效,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知晓度、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