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黄某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飞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湘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健担任审判长。

经查明,2021年7、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黄某等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同从事危险废物铝灰的处置经营业务,接收某公司的铝灰共计1464.532吨,并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下,以浸水加工的方式对部分铝灰非法处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21年9月,萍乡市湘东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王某某、黄某等人非法处置铝灰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获已非法处置的铝灰291.219吨。经检测,被告人接收的铝灰均为危险废物。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人承担污染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中,刘飞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在法庭辩论阶段,紧扣在案证据和当庭举证情况,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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