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近日,湘东区院对所办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农业部门代表、村委会代表及犯罪嫌疑人参加该场听证会。
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巫某某、汤某某,均于2020年7月在属于禁渔区的广寒寨乡高仓河段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电鱼机进行电鱼,被义务巡逻队员发现,并移交至湘东区农业农村局渔业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两起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听证会上,侦查机关代表说明了将该案移送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介绍与阐释;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特邀人员就案件事实、专业知识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意见,承办检察官一一解答。犯罪嫌疑人也当场表示认罪悔过。听证人员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了以下评议:“两起案件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修复生态费用,均支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巫某某、汤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此次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释法说理充分,促进了矛盾化解、彰显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执行长江“十年禁渔”令、保护长江生态系统中的担当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