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前,湘东区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干警深入农贸市场对猪肉检疫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经调查发现,湘东区范围内诸多乡镇农贸市场销售的猪肉均未经检验检疫,既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及合格印章,也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合格印章。由于湘东区尚无统一合法屠宰场,此类无“两证”“两章”猪肉主要来源于猪肉经营户从生猪养殖户处购买生猪自行屠宰销售,并未按要求对猪肉进行检验检疫,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为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日前,湘东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依规申报建设统一合法生猪屠宰点,加大猪肉产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中,湘东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