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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丨植树造林守护家园的绿水青山
时间:2020-10-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部分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未制定长期植树造林规划,也未有效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义务植树造林,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和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整体功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林业部门送达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林业部门:1、依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及林业生产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2、依法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本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中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首先是科学制定方案,印发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造林绿化,保障全区造林绿化计划任务完成;其次是严格检查验收,实行全程监督。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充分认识到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地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并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造林绿化。

  下一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和林业部门将持续对辖区内各地植树造林情况跟进监督,守护家园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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