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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0-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日,湘东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湘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共7条,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协作机制、注重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支持等五个方面就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落实公益诉讼主体责任、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等。

  《决定》要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驻区有关单位、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全面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因履职不当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区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于区检察院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落实并限时回复。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期限届满后,被监督行政机关由于履职原因导致检察建议落实效果不佳的,区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依法全面保障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表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视察、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严格依法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区检察院提出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的监督;畅通人大代表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决定》还就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对接联系机制、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监察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区检察院表示,将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追求、推进法治湘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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