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东区委
关于张韶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委〔2017〕31号
一、任命张韶辉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列王坦初同志之前)、纪检组长(正科),免去其中共湘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二、免去陈敏华、旷胜德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三、免去李增来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2017年7月11日